應急逃生自救安全繩FZL-S-Q9.5-ZJTZ
(一)基本功能需求
1、符合《消防用防墜落裝備》(XF 494-2004);
2、用于消防員在滅火、搶險救援作業或日常訓練中自救和救人使用,配有安全鉤、下降器、繩包,最小破斷強度符合標準要求;
(二)外觀標識、檢測項目等要求
1、安全繩4m、12m處設置寬度1cm的紅色標識,8m處設置寬度1cm的藍色標識。
2、繩皮主體顏色為黃色,并帶有清晰的反光標識。
3、在繩包上印制永久性標簽,標簽內應有如下內容:制造廠名稱、型號、生產日期、各部件執行標準及數量等。
4、主要配置:高強度航空鋁材質安全鉤2個,16M安全繩一根(直徑大小為9.5±0.5mm),墊布1塊,高強度航空鋁材質下降器1個,連接扁帶1根,排繩器1個,繩包1個,各部件間均能匹配使用并處于預連接狀態。
5.1. 安全繩檢驗項目:
(1)直徑mm:9.5±0.5(2)最小破斷強度≥20KN(3)延伸率:當承重達到最小破斷強度的10%時,延伸率≤3%(4)耐高溫性能:經204(±5)℃的耐高溫性能試驗后,未出現融熔、焦化現象(5)標志;
5.2.安全鉤檢驗項目:
(1)耐腐蝕性能:試樣經GB/T 10125-1997規定的48h中性鹽霧試驗后,外觀應符合GB/T6461-2002外觀等級評定輕微級的要求,并應保持原有性能。(2)破斷強度:閉口長軸≥27KN,開口長軸≥7KN,閉口短軸≥7KN。(3)標志:在消防用防墜落裝備的顯著位置應有永久性的標志,其內容為:產品型號、用途、商標(或生產廠名)、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。
5.3.下降器:
(1)外觀和加工質量(2)耐腐蝕性能:試樣經GB/T 10125-1997規定的48h中性鹽霧試驗后,外觀應符合GB/T6461-2002外觀等級評定輕微級的要求,并應保持原有性能。(3)工作負荷:下降器應能承受不小于5 kN的試驗負荷,試驗后不應出現裝置的永久性損傷、明顯變形或繩體的損傷。(4)極限負荷:輕型下降器應能承受不小于13.5 kN的試驗負荷且無故障。